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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网站太阳集团关于清退超时限休学(保留学籍)学生的公示

来源:教务处 阅读次数:日期:2023年12月25日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规定,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另据《2003网站太阳集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,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,可以连续申请,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;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应办理保留学籍,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;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逾期2周未申请复学或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

现根据各二级学院、有关联合办学点学籍清退反馈结果及学校处理意见,对47名超时限休学(保留学籍)的学生做出学籍清退处理决定,结果公示期为5天(20231225日至1229日)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向学校教务处或纪检处反映。监督电话:教务处0871-64311163,纪检处0871-6431199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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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
202312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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